甘肃保监局行*处罚决定书(甘保监罚〔2014〕1号)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住 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371号邮电大厦九楼
临时负责人
左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都邦保险甘肃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都邦保险甘肃分公司告知了作出行*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都邦保险甘肃分公司存在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具体如下:
2013年5月都邦保险甘肃分公司在未提出行*许可申请情况下,擅自变更都邦保险张掖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都邦保险甘肃分公司关于张掖中支擅自迁址的情况说明、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证人证言以及相关人员职责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作出如下处罚:
都邦保险甘肃分公司未经批准变更其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我局决定对都邦保险甘肃分公司
罚款4.5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
内将罚款缴至下列账户:
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601939,)甘肃省分行营业部
帐号:62001400001058171717
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
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甘肃保监局